2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7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共8章92条,比修订前增加了30条。不仅内容大为丰富,而且结构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将原来简单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分类重新进行归并,划分为:一般规定、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水污染防治。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事故处置、完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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