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班气候变化大会谈判合并文本正式形成,中方强调德班会议核心任务是兑现2020年前减排承诺
12月4日,德班气候变化大会日程过半,各方已经亮出在此次会议上的基本立场。会议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关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绿色气候基金的设计上面,各方分歧依旧,部分发达国家的态度甚至出现倒退。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关于中国参加2020年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需要通过谈判达成,而且要满足五项条件。
谈判文本提出全球总减排目标
会议“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的谈判合并文本3日正式形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菲格雷斯因此表示,会议已经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
这份长达130页的合并文本综合了有关各方的意见,是大会召开以来形成的首份重要文件,它面向所有与会方,为重要议题列出了各种谈判选项,将为大会后续谈判提供指南。
据悉,该文本提出了全球总减排目标,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和发展中国家应做出的贡献。文本强调,为应对气候变化,所有缔约方应该依据公约和议定书的目标、原则和规定,尤其是依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各自能力、公平和历史责任,在长期合作行动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所有缔约方,尤其是发达国家缔约方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该文本增加了应对因减排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的措施。此前,发达国家拒绝将这一条款放入谈判文本草案。
一些非政府组织表示,德班会议谈判文本草案中能包含这一部分,“应该说是很大的进步”。其中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提案包含了进来,即如果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产品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时,发达国家不得采取任何单边手段制裁和约束这些产品及相关服务。
两大议题存在较大分歧
本次会议的两个主要议题,即有关《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和绿色气候基金的设计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部分发达国家在这两个问题上表现出的不明确甚至倒退态度,引起了民众的抗议。3日,数万示威者聚集在会议中心外,要求发达国家表现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诚意。
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上,美国继续坚持称,除非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大国也接受强制减排指标,否则美国不可能签第二承诺期。而欧盟则坚持其会前提出的“德班路线图”,要求缔结一个2020年生效的强制减排协议,要求所有主要排放国都承诺强制减排,否则欧盟不会接受第二承诺期。
会议开始前,启动绿色气候基金被认为是此次会议有可能达成的主要成果。但截至会议第一周议程结束,美国、沙特等依旧对基金设计持较大意见。77国集团加中国、小岛屿国家、欧盟等方则表示,首先要让基金管理机构成立并运作起来。欧盟认为,有关基金的未决问题可以待管理机构成立后再予解决。
中国展现可持续发展决心
4日上午,德班气候变化大会“中国角”系列边会正式启动。解振华在启动仪式上强调,德班会议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缔约方驱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巴厘路线图授权,落实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共识,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上取得一系列全面、均衡成果。
解振华还介绍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和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的成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菲格雷斯称赞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低碳绿色经济。菲格雷斯表示,中国的五年规划令人印象深刻,有力地推动了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国发展模式令很多国家受到启发。“中国角”的活动就体现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决心。
作为中国青年环境友好使者,来自复旦大学的学生代表中国百万青年在德班发出倡议,希望全球青年行动起来,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各国青年气候大使也参加了启动仪式。中国民间气候变化促进会“绿色出行大使”冯绍峰向解振华和菲格雷斯敬献了代表中国民间的绿色寄语手册。
《京都议定书》存续关系大会成败
针对有记者问德班大会的核心任务,解振华表示,应对气候变化进程是分阶段的,本次德班气候变化大会的核心任务是完成巴厘路线图授权,兑现承诺,落实行动。哥本哈根协议要求所有国家确立2020年前的减排目标和行动,大多数国家都已做出了承诺,德班会议应该锁定各国2020年前的减排目标和行动,按照巴厘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各国做出的承诺确定下来。
《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有关减排问题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文件,体现了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关系到各国之间的政治互信。解振华指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关系到德班气候大会的成败,必须付出很大努力来解决,使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不出现空当。
有关国家代表提出中国应该参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问题,解振华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国认为2020年后应该有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整体性文件,而现在的问题是落实已经达成的共识。目前中国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实现了“十一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确立了2015年和2020年减排目标和行动,并且这些目标和行动都已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解振华指出,关于中国参加2020年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需要通过谈判达成,要满足五项条件:一是必须有《京都议定书》和第二承诺期;二是发达国家要兑现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和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建立监督和执行机制;三是落实适应、技术转让、森林、透明度、能力建设等共识,建立相应的机制;四是加快对各国兑现承诺、落实行动情况的评估,确保2015年之前完成科学评估;五是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平、各自能力的原则,确保环境的整体性,中国将承担与自身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责任和义务。解振华指出,中国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是开放的。目前中国希望各方兑现承诺、落实行动、评估成效,我们将继续与各国一起为此做出努力。
针对环境整体性问题,解振华认为,目前环境整体性问题不存在问题。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后,大部分国家都做出了减排承诺,根据国际机构和专家评估,从各国承诺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量整体上至少占了全球的57%,发达国家占43%。说明发展中国家已经在采取积极有效的行动。